項目單位向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提交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表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表,應包含以下材料:1) 符合建筑等設施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相關規定的項目方案;2) 項目用地或屋頂等場址使用證明;3) 地市級或縣級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接入意見;4) 如果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則需提供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能源服務管理合同等材料5) 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備案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當申請項目的累計規模超出該地區年度指導規模時,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發布通知,停止受理項目備案申請,分布式發電項目備案有效期內如果無特殊原因未建成投產,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